卡拉OK版权费云南收8.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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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音像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简称:音集协)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。其中,云南省收费标准为8.2元/天/包房,上海以11.1元排在第一位,贵州则以8元排在收费最低的省份。
 
    据音集协公告称,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“12元/天/包房”封顶的标准基础上,结合全国抽样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。此外,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,早日实现合法经营,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。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,音集协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,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“12元/天/包房”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。
 
    “这个收费标准早就执行了。”音集协云南省联络处相关负责人说,这个标准其实6月份就已经在云南就实行了,具体由云南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收取,对于提前交费的卡拉OK企业将有30%左右的优惠,但优惠活动已于8月1日结束。
 
    “这对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。”昆明大明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,“这个标准和原来的12元相比,现在的8.2元无论从单个业务或是经营总量上都可以为企业节约约1/3的成本。” (实习记者 吴海涛)

□ 反应

业内人士:8.2元比较适中
 
    卡拉OK版权使用费云南的收费标准为8.2元/天/包房,目前已有80多家KTV经营户支付了这笔费用。
    
   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联络站的张晏辉表示,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督促KTV缴纳版权使用费及受理维权投诉,自8月1日收费标准公布后,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版权使用费的投诉。受委托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云南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宁总表示,相对于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“12元/天/包房”封顶的标准来说,8.2元的价格对于云南来说比较适中,对于那些在经营上有困难的KTV场所,会考虑让他们在承诺支付版权费的前提下,分批分次进行缴款。“目前已经有80多家KTV经营户缴纳了版权使用费。”宁总介绍,已经交费的这些KTV规模比较大,主要集中在昆明市。州市的KTV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。“经营者对收费价格态度不一,但是云南没有哪家KTV明确表示不愿意缴费。”宁总说,经营者从不缴费到缴费的转变还存在一个过渡期,但是都明确了一点,就是从此没有白唱的歌曲。
 
    “版权费不能转嫁给消费者,8.2元对经营者来说还是有点高了。”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称,现在KTV经营良好,每天开始收取8.2元/天/包房的版权使用费对公司来讲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,对于那些经营规模小的KTV来讲,就更艰难了。(本报记者 闵楠)
VOD厂家:是个利好消息

    “这是个好消息,希望我们VOD行业的收费标准早期出台。”昆明一家VOD厂商表示,“我们都已经去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工作,但具体什么时候能恢复曲库业务以及收费多少,还得等通知。”
 
    据了解,现在在云南只有视点公司取得了继续经营VOD曲库设备资格,其他大部分VOD企业都处于生存的艰难状况,有的企业甚至有了转行的打算,还有些在私下进行VOD曲库业务。
 
    “我们在云南办事处的业务亏损可能有一半以上,基本处于停滞状态。”北京VOD厂商雷石公司的总经理马杰表示,现在音集协关于卡拉OK收费标准的出台是个利好消息,虽然不是对VOD的版权收费标准,但至少能让他们看到相关部门在行动,希望对VOD曲库的收费标准早日出台,以结束VOD企业不明不白的身份,促进行业发展。(实习记者 吴海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