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
10月17日,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简称“音集协”)向北京市一中院、市二中院、海淀法院、
西城法院等7家法院递交诉状,起诉北京100家拒付版权费的KTV。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,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。记者昨日获悉,西城法院与海淀法院已经立案。
据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介绍,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,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钱柜、麦乐迪等十余家。
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相关标准,从2007年1月1日起,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,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/包房/天。
音集协认为,KTV的经营方式是提供音像作品,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的KTV停止侵权,删除侵权作品,并分别赔偿20万元。
昨日(27日),记者致电被诉的同一首歌KTV,一名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,具体情况公司领导会处理。
目前,海淀法院与西城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案件。(记者 吕佳瑜 王殿学)
北京百家KTV被指拒交版权费可能遭起诉
从北京实施收取KTV版权费以来,一年多过去了,仍有数百家KTV没有缴纳版权费并且仍在使用有关音乐作品。本周,这些侵权KTV有可能被告上法庭。 >>>全文
KTV音乐侵权再遭棒喝
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,国内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进入惩处阶段,执法部门开始对KTV侵权使用的歌曲进行强制删除,继昆明好乐迪昆都店成为国内首家因侵权被强制删歌的企业之后,长沙好乐迪等4家KTV近日又遭严厉处罚。诸多事例显示,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出台以来,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,音乐侵权盗版成了过街老鼠———人人喊打。 >>>全文
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收费问题再起争议做出回应
据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报道:自11月20日以来,广州、上海、深圳等地娱乐业协会纷纷对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》提出质疑,并表示将拒绝按照12元/包房/天的标准支付使用费。一时间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再次成为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。针对目前各地娱乐业协会的种种质疑和争议,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明确的回应。 >>>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