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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TV唱歌要交著作权使用费
  阅读:6218  日期:2008/8/12 11:0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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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KTV经营者质疑:没顾客消费的包房每天也缴10.3元?

发布时间: 2008-08-12  来源: 金华日报

    在金华市区某网络公司上班的楼小姐很喜欢唱歌,平日里最多的娱乐消遣就是拉一帮同事、朋友去KTV过把瘾。近日,她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,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简称“音集协”)正式公布了《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》,其中浙江省的收费标准为10.3元/天/终端(包房),位列全国第三,排在上海、北京之后……“根据这一收费标准,金华的KTV经营场所一间包房一天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为10.3元,到时候KTV会不会将这一成本转嫁到我们头上?以后唱歌会不会比现在贵?”张小姐说。

    著作权收费已是箭在弦上

    日前,记者就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问题采访了金华市文化体育局。该局市场管理处一位姓邱的负责人明确表示,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通知,尚不清楚具体操作规则,但收费标准既然已经出台,不久后应该就会正式实施。现在省里已经开始着手在部分KTV场所内安装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”,估计金华也将马上开展这项工作。

    据了解,金华市区目前共有大大小小40多家KTV场所,规模大的有七八十间包房,规模小的包房数量也有一二十间,按照收费标准计算,一些大规模的KTV经营者每天需为此支付近1000元的版权费。那么,经营者打算如何应对这笔新增成本呢?

    KTV经营者有众多疑虑

    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区几家KTV场所,大多数经营者都表示对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“早有耳闻”、“网上已经炒得沸沸扬扬”,但目前尚未接到任何相关通知。对于收费问题,他们首先对“音集协”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:“作为一个协会,有权向商家强行收费吗?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?”

    其次,经营者对资金去向也提出疑虑:“这笔版权费收上去后,做什么用途、流向哪里、由谁来监管?”

    再次,经营者对具体收费操作的合理性表示担忧。“根据标准,浙江省的收费标准为10.3元/天/终端(包房),那具体操作时是否要考虑包房上座率的问题?难道没有顾客来消费的包房也需要每天上缴10.3元?”

    与KTV经营者形成鲜明对比,“音集协”称,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,早日实现合法经营,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,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。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,“音集协”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,严厉打击侵权行为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已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,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“12元/天/包房”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。

    新增成本可能由顾客买单

    金华市区麦乐迪KTV的刘经理表示,他们场所现在拥有40多间包房,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一旦正式开始收取,麦乐迪每年需为此支付约18万元版权费,这块新增成本由谁来分摊?毫无疑问,肯定有一部分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,由他们来买单。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到时候你们可能会涨价?”记者问道。刘经理回答:“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。一旦正式收费,我们在价格方面应会做相应调整,当然,这不可能是我们的单独行为,要涨也肯定是整个行业集体涨价。”

    市区江南泡泡KTV店长助理李小姐则表示,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收取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通知,所以还无法对是否涨价发表看法。“一旦有正式通知送达,相信管理层会研究相应对策”。

    (本报记者 李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