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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D厂商集体进京喊冤签署自律公约寻求自救
  阅读:6147  日期:2008/8/11 17:55:42

新浪娱乐讯 国内卡拉OK的版权问题由来已久,巨额的版权费用和因法律政策缺失产生的“缴费无门”,使版权问题成为VOD厂商生产经营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隐患。7月1日,国内服务于卡拉OK娱乐场所的十大VOD厂商聚集于京城,宣告成立行业联盟,签署版权保护自律公约,并建立“复制权费保护金”制度,寻求行业自救。

  法无明文规定 隐患悬而未决

  日前,因涉嫌“非法复制、提供侵权盗版歌库”,一批向卡拉OK经营场所提供点歌系统的VOD厂商受到版权部门查处,对此,各大VOD厂商纷纷喊冤。视翰副总经理王宏说,作为软件开发商,VOD厂商既非卡拉OK版权歌曲的使用者,也非受益者,“在卡拉OK的发源地日本,本着是‘谁使用谁缴费’的原则,歌曲复制费是由歌厅缴纳的,VOD厂家无需缴纳复制权费用。”在香港、台湾以及马来地区,也采取了相同的收费措施。与此同时,国内VOD厂商也一直在努力寻求正版化途径,但苦于国内对歌曲的“复制权”及相关收费没有明确规定,导致VOD厂商“缴费无门”,因而一直处于“罪与罚”的尴尬境地。

  签署自律公约 建立“复制权费保证金”

 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推进中国VOD版权保护工作开展,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大VOD厂商宣布成立“中国VOD厂商联盟”,发表联合宣言并签署《中国VOD厂商自律公约》。《公约》中,除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卡拉OK行业版权保护外,针对这一块的法规缺失和空白状况,联盟率先提出缴纳“复制权费保证金”,即所有加入联盟的VOD厂商设立一个共同的帐户,每年每厂缴纳10万元人民币作为“复制权费保证金”,并公开账目以备查验,任何版权人均可对此提出权利要求,等到涉及VOD厂商的“复制费”相关标准出台后,根据实际规定再行结算。

  提出代收版权费建议 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

  此外,《公约》还针对目前VOD厂商的渠道优势,提出代理开展版权收费工作的建议。目前参与联盟的十大VOD厂商共占有国内市场约80%的份额,为全国上万家卡拉OK娱乐场所提供产品与服务,根据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收费12元人民币的标准,十大厂商每年能够代收上来的版权费将高达数千万元。据北京视翰副总经理暨“中国VOD厂商联盟”(筹)会长王宏介绍,如果能获得国家授权,VOD厂商可以通过提供软件服务对卡拉OK经营者形成有效制约,从而保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版权费的收缴,保护和满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整个卡拉OK行业的正常发展。 柯璐/文 王黎/图